•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4 17:46:18 股吧网页版
润达光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证券代码:832391 证券简称:润达光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润达

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公司特殊贡献员工和技术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7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

易均价为3.59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每股净资产2.20元,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3.70元,对应市净率1.68倍,本次股份回购定价考虑了每股净资产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定价合理,差异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 股,不超过 1,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2.46%-2.95%,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6,66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800,000股,则回购方案实施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

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四)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