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2 15:58:03 股吧网页版
恒神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连续 90 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钱京。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股东钱京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起召开江苏
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收到该函件后,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作出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反馈意见;此后,股东钱京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向公司监事
会发出《关于提起召开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收到该函件后,
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作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反馈意见。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恒神

公告编号:2023-047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397 恒神股份 2024 年 1 月 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聘请的相关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丹阳市丹凤南路 999 号江苏水中仙东雅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二楼云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有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钱京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做出审议。

备注:上述议案系由股东钱京提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做出不同意的反馈意见,公司暂不存在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相
关事项,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 日和 12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