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2397证券简称:恒神股份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等政策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报表重新梳理,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检查,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事项涉及财务报告期间:2021 年度、2022 年度。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信息更正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 字[2024]26397 号 )。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邱夷平、邬成忠、秦辉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关联关系、
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公司通过自查梳理发现,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发布到适用存在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叠加鲜有案例解读,导致公司账务处理未能
精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因此需要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公司研发试制品实际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存在的偏差部分进行差错更正。 2021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针对研发形成的试制品未按照存货进行核算;2022 年度,公司核算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试制品时,仅将当期产生的试制品列入存货核算,未对期初结存的试制品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
资产。该解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并需要追溯调整比较期间的数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前期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财务报表具体科目影响为: 2022 年度,调增存货 2,259,343.83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503,879.05 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 23,532,588.96 元,调减营业成本
4,516,555.38 元 , 调 增 销 售 费 用 385,548.08 元 , 调 增 研 发 费 用
21,409,039.90 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 3,359,193.64 元,调增所得税费用
132,139.84 元。 2021 年度,调增存货 22,896,570.07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
资产 636,018.89 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 18,976,964.45 元,调增营业成本 21,575,899.13 元,调增销售费用 113,550.38 元,调减研发费用
29,849,181.05 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 4,240,125.92 元,调减所得税费用
636,018.89 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 6 亿元;最近一年年末
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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