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2409 证券简称:希雅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希雅图(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希雅图(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金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引娟、上海尊丰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刘怀书、上海永丰制冷设备铜管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怀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8 月 24 日 5 时 00 分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宝园四路 456 号希雅
图(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号仓库发生大火,过火面积约 2400 平方
米。2021 年 11 月 6 日,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火
灾发生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宝园四路 456 号希雅图(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号才哭东侧中间部位租赁给上海永丰制冷设备铜管制造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2-015
司门口北侧靠东墙处地面,起火原因为上海永丰制冷设备铜管制造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内存放的打火机气体储罐受外部影响爆炸引起火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计 600 万元;a.年租金损失 1,210,839.00
元;b.建房损失,坐落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宝园四路 456 号厂区 5 号楼计 2400
平方米,如回复原状 2400 ㎡ x1500 元/平方,计 360 万元;c.清场费(清运、人
工运输费、水电配套费)计 20 万元;d.鉴定费、律师费计 40 万元;e.承担违约金 60 万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第一次庭审后,原告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向法院申请,评估鉴定申请,因上海受
疫情影响,原告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收到了嘉定区人民法院转给原告的鉴定意见
书,截止 2022 年 6 月 28 日,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通知
希雅图(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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