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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24 19:23:53 股吧网页版
联合普肯: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4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2415 证券简称:联合普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联合普肯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联合普肯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事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反馈,虽公司现有股东中尚无境外投资者,但仍需在扣税说明中列出境外投资者相关条款,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更正如下: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公告编号:2022-015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584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16)。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联合普肯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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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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