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联合普肯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联合普肯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普肯、公司”),证券简称:联合普肯,证券代码:832415,于2015年5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联合普肯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股份并减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联合普肯的主办券商,负责联合普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东北证券对联合普肯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联合普肯于 2015 年 5 月 8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开转让,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186.39 万元,净资产 2524.92 万元,流动资产 3024.86 万元,资产负债率(合
并)20.76%,货币资金 185.50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1248.06 万元。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 285.60
万元(按上限计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8.96%、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9.44%、约占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 19.92%。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充足,可以覆盖回购所需资金。假设回购资金 285.6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公
司总资产为 2900.79 万元,净资产为 2239.32 元,每股净资产为 1.21 元,流动资
产为 2739.26 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22.80%。公司资本结构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
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1.68 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公司所有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的等相关规定。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联合普肯本次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如下:
1、回购规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70 万股(含本数),占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8.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际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285.60 万元(含本数)。
2、回购资金安排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85.6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要约期限为自回购要约代码披露的次一转让日起 30 个自然日。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的规定及第四十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的规定。要约回购的要约期限不得少于 30 个自然日,并不得超过 60 个自
然日。”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联合普肯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的 规定。
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未来发展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700,000 股(含 1,700,000 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 8.40%。公司将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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