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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2 14:26: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1

关于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 “发
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
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辅导小组成
员由刘实、李林、钟俊、龙忆、李季刚、朱李岑、黄俊龙、吴成
康等8人组成。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
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具备辅导资格。
在本辅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
机构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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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
辅导期内, 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
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授课、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
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
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 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
作:
1、持续督促辅导对象通过自学、问题沟通与交流等方式开
展知识学习,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
加深被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2、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要求,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
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3、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及全面注册制
相关要求,使辅导对象对于首发上市的最新动态及要求有及时、
全面的了解。
4、结合公司此前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评
估公司是否正在按照计划正常推进业务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财务、会计、内控方面的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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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培训等辅导工作。 本
辅导期内,各中介机构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
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 辅导机构通过与辅导对象的积极沟通以及尽
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
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并
督促公司进行落实。 辅导对象积极配合, 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
截至目前, 辅导对象已经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体系, 但内控制度制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与上市公司标准
相比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财务规范性也仍需进一步完善,
并需按照已制定的内控制度持续规范运行。在本辅导期内,辅导
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并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断提升规
范运作水平直至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要求, 并在
持续规范运行过程中巩固前期内控规范成果。
2、规划募投项目方案
截至目前, 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及募集资金需求
测算尚未规划完成,辅导机构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协助辅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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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确定并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以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讲座,组织辅
导对象自学、电话答疑、讨论等多种形式,推进辅导工作的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根据辅导计划安排,进行辅导对象培训工作;
2、辅导中的整改工作:针对辅导中的不规范之处及仍存在
的问题,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研究协商,确定下一阶段的整改
方案,并指导公司加以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密切跟踪检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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