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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3 09:31: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1

关于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刘实、李林、钟俊、龙忆、李季刚、朱李岑、黄俊龙、吴成康等 8 人组成。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辅导资格。

在本辅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

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授课、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导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3、全面排查辅导对象的财务情况,督导辅导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财务、会计、内控方面的辅导工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培训等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各中介机构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

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历史沿革

辅导工作期间,公司基本梳理了历史沿革相关事项,但个别细节情况需要结合资料搜集整理情况及股东访谈等进一步明确。辅导机构将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帮助企业进一步梳理历史沿革相关事项。

2、公司内部控制细节

辅导工作期间,辅导对象已进一步完善了相应内部控制措施,但部分内部控制细节仍需继续改进。辅导机构将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细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内控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辅导机构将在以后的辅导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辅导对象的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解决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法律、财务等各项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电话答疑、讨论等多种形式,推进辅导工作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1、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汇总并梳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及时与辅导对象及各中介机构充分

沟通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督促辅导对象落实整改方案;

2、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前期发现的问题事项进行跟进。根据最新资料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制定的解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实 李林 钟俊

龙忆 李季刚 朱李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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