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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7 15:37:33 股吧网页版
传视影视:东吴证券关于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7


东吴证券

关于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视影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传视影视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欣,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宋维红因未履行(2020)沪 0115 民初 36487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沪 0115执 8284 号,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传视影视目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欣,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宋维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对公司声誉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视影视董事长、
总经理王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再满足担任挂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传视影视未能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公司未能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东吴证券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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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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