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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7 18:40:42 股吧网页版
恒坤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证券异常转让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证券异常转让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股份”、“公司”)拟触发重大资产重组,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披露《股票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0-117)。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预计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
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股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
131)。延期复牌后,本公司股票预计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复牌。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1 号:非上
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
人报备指南》”) 的要求,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完成了内幕知情人报备。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条件尚未成熟,公司与交易对手仍未能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预计无法在停牌限期内披露重组报告书或重组预案,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此,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恒坤股份的主办
券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递交了股票复牌申请,并披露《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经股转系统同意,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异常转让自查期间和范围

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股转系统下发的《挂牌公司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证券异常转让核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主办券商按照《告知书》要求,根据《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的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重组业务指引》《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的要求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挂牌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证券异常转让核查告知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异常转让的核查期
间为恒坤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5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

(二)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业务指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如下: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人员;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6、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制定、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7、前述自然人的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8、自查期间内的所有股票交易人员。

三、证券异常转让情况

根据公司及相关方提供的资料,经核查发现:公司股东勾陈资本(厦门)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勾陈资本”)、李湘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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