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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2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股份”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和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刘劭谦、李靖、郭炜、吴建航、林天、蔡怡希、余昊天、邓智威以及刘凯,其中刘劭谦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因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变动,李靖退出辅导小组,因此辅导小组成员变更为刘劭谦、郭炜、吴建航、林天、蔡怡希、余昊天、邓智威、刘凯。

上述人员均为中信建投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第一期)辅导时间自 2022年 12月至 2023年 3月。本辅导期内,辅

导工作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并搜集辅导对象业务、财务以及法律等方面资料,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接受辅导人员”)就资本市场各方面知识与案例进行现场集中培训;定期召开例行会议梳理与跟进辅导过程;对于日常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形式

予以解决;采用出具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全面尽职调查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收集汇总行业信息与资料、访谈辅导对象涉及生产、采购、销售、研发、人事以及财务等人员、核查辅导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银行流水、抽查辅导对象相关记账凭证、走访与函证辅导对象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等形式全面了解辅导对象的日常经营情况。

同时,针对在辅导期间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辅导工作小组进行针对性专题研讨,向辅导对象提出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辅导对象严格落实整改方案。

2、组织集中授课及辅导学习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向接受辅导人员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并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辅导要求,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进行集中授课、模拟测试以及案例学习。辅导工作小组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系统整理了辅导培训材料,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概况、IPO 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专题培训、内部控制规范梳理等,并在集中授课后发给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系统学习。

3、日常沟通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与接受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日常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接受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中信建投证券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日常沟通答疑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4、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时间进度安排、募投项目安排、审计专项问题、股份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并提示公司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督促辅导对象落实并进行过程监督。

(四)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变动如下: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恒坤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与 2022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新增庄超颖先生为恒坤股份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辅导工作小组已于 202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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