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富恒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号)。
富恒新材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2,60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6,994.72元。上述资金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8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富
恒新材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富恒新材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与海通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恒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实际已
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7,000.00 659.65
2 补充流动资金 5,619.70 5,620.27
合计 12,619.70 6,279.92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及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 募集投资进度
号 项目内容 额(1) 募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4)=(3)/
(2) (3) (2)
1 建筑工程投入 28,899.94 1,000.00 351.65 35.17%
2 设备购置费用 6,897.00 6,000.00 308.00 5.13%
3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 2,203.06 - - -
4 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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