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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30 16:58:38 股吧网页版
卓越鸿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832474 证券简称:卓越鸿昌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474 卓越鸿昌 2021 年 5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许家武、雷娟律师。
(七)会议地点
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编制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结合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以经审计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为基础,制定了详细的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有关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七)审议《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兴华审字 (2021) 第430166 号),董事会对此做出专项说明。
(八)审议《监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兴华审字 (2021) 第430166 号),监事会对此做出专项说明。

(九)审议《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前期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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