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832482 证券简称:菁茂农业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的管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
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
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且应当拒绝。
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三)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
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或个人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个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可以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查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其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
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第十一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有良好资信条件的,公司方可为
其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当认真
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
对于没有良好资信条件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
施,应当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当,并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定。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节 担保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职能
管理部门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在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中详尽披露。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