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832482 证券简称:菁茂农业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及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分管。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
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
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相关事实
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相关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及时指定一名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
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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