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2502 证券简称:圆融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石河子市和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和君”)持有的公司股份 32,985,000 股被司法冻结。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2,985,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8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告披露时,公司尚未取得相关司法文件,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尚在核实中。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股权司法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石河子和君于 2015 年1 月 8 日向深创投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若未如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转板、并购、重组或借壳上市),石河子和君或其指定的收购方应以承诺的价格收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届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鉴于公司尚未于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深创投于近期就上述事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石河子和君履行收购股权义务,并申请股权司法冻结。
近日,公司取得了前述诉讼案件的终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石河子和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创投支付股权回购款
3494.82 万元及利息(以 3494.82 万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10 月 17 日起按 10%/
公告编号:2023-019
年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梁旭东、李俊希应对石河子和君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进展公告是公司获知股权司法冻结原因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对股权司法冻结变动情况予以跟踪关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创投与石河子和君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初 3768 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1107 号】。
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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