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0
关于
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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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561 号
致: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通筑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卢文婷律师参加美通筑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美通筑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美通筑机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美通筑机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美通筑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美通筑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发出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
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10. 《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关于修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5.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16.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00,召开地点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所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4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95,409,513 股,占美通筑机股本总额的 90.58%。
本所律师认为,美通筑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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