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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8 15:41:09 股吧网页版
ST合一康: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8


证券代码:832521 证券简称:ST 合一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及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为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2022 年 12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2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虽出席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股票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7、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

每股回购价格:价格参考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经营现状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回购主体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和回购请求方式

异议股东应自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异议股东应当在自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以邮寄日期为准)等方式交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交易回单;

3、异议股东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

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四)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特定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后因买入股份而新增的股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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