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2521 证券简称:ST 合一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 02160054 号)及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60035 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报告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
受公司股东孙铭阳案件的影响,并且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从2019年4月26日起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其原证券简称“合一康”更改为“ST 合一康”,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2023-022
“832521”不变。
二、强调事项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一康净资产为 -58,549,400.60 元,
累计未分配利润-127,863,195.13 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61,733,544.54 元。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9,012,247.05元、-1,417,369.21 元,营业利润持续为负。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合一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该事项的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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