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2521 证券简称:ST 合一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达成和解。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苗红
法定代理人:李泳泰、张梦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务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方强、陈炜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7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熊品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苗红与被告通过口头约定进行货物买卖交易。2019 年原告陆续向被告
支付货款,但被告未能将全部货物给付原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被告
仍欠 80 万元货物未交付原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 8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8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 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被告尚欠原告货
款 62 万元;
二、对于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款项,被告承诺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前一
次性支付完毕;原告于收到本案民事调解书之日起 7 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对被告名下全部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三、若被告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如期履行完款项支付义务,则双方就本案权利义务终结;若被告逾期未付清款项,则原告除有权就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款项扣减被告已还款项的剩余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并有权要求被告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向原告支付自 2023 年2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3-027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影响较小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影响较小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司已收集相关材料积极应诉并与对方达成和解。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3)粤 0304 民初 7498 号民事调解书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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