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3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2521 证券简称:ST 合一康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已判决,原告已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三六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大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品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3-03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为被告原大股东。2017 年 9 月 25 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约定:1、借款金额 200 万元,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可分期借款。2、借款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3、借款期限:自借款之间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一年内(含)。如被告协议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向原告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合同还特别约定:如原告的大股东身份成功转让并有较大资金进入被告账户时,被告需立即无条件归还此全部借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经诉讼借款按
4 倍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同年 9 月 27 日,原告向被告转账 1,000,000 元,9 月
28 日转账 500,000 元,11 月 16 日转账 300,000 元,三笔共计 1800,000 元。
借款到 期后,原告同意延长借款期限。
2018 年 8 月 25 日,原告与案外人孙铭阳、深圳创新投、被告等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被告 38.41%股权转让给孙铭阳。该协议特别约定,被告欠原告的 180 万元债权,在孙铭阳完成对原告股权和创新投股权收购成为大股东后由其向原告支付。被告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确认。之后,孙铭阳在完成对原告股权收购后出现资金困难,没有按约定完成对创新投所持股权的收购。为此创新投起诉孙铭阳和原告、被告等,要求支付所欠股权转让款。
原告在该案件中主张被告所欠的 180 万元借款的债权以及该债权已经转移到孙铭阳名下,其中债权转移未获得法院支持。2022 年 6 月,深圳市合达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入股被告,成为被告的新的大股东(占股 50.09%)。依据《借款 合同》约定,在新的大股东入股后借款人应立即无条件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以及利息, 否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所欠利息以银行一年贷款利率四倍计收利息。为此,现原告向被告追讨借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180 万元及利息 161.82 万元(利息以一
年起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自 2017 年 9 月 27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以后直至被告还清借款本金为止),本息合计 341.82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公告编号:2023-03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深圳市三六九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17072.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二)其他进展
原告因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7 民初 15443 号民事判决,特提
起上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积极应诉。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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