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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4-094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52,846,666.7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5,660,369.4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527,787,069.2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515,781,141.4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2,005,927.7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3,37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11,000 元,转增 18,674,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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