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5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2538 证券简称:远方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便于公司统一管理,提高整体营运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四川远方宝莱特种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进行转让,转让作价为 64.3 万元。受让方为四川远方宝莱特种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9%的股东,绵阳金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绵阳金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四川远方宝莱特种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4
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均以股权账面价值为准。”
第(四)项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购买和出售。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109,406,386.39 元,期末净
资产额为 42,582,702.34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远方宝莱特种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为 658,186.12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6%,四川远方宝莱特种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净额为 426,735.84元,占公众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 %,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议
案。
依照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 36 条规定,上述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公告编号:2021-024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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