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1 16:36:51 股吧网页版
双盛锌业: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1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2550 证券简称:双盛锌业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桂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肖习佳、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沃控智能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陶素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2 月 23 日,原被告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双盛
锌业股东分期将持有的双盛锌业 10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被告及指定的其他主

公告编号:2021-034

体。合同签订后,原告将第一批股转转让给被告,并办理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然剩余股权转让条件早已成就,然被告并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经多次督促、发函被告仍未履行。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600000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 1003 民初 720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民
事起诉状。

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