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4-068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形,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6)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7)。
3、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4、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以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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