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9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832568 证券简称:阿波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华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波、周自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陆金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梅心、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飞云、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邵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飞云、何乐、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2-034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次案件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7)、《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8)、《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3)、《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52)、《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53)、《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04)、《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05)。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根据(2021)沪 74 民初 146 号的诉状,原告请求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偿经
济损失,诉请金额合计为 22,598,795.28 元及该案诉讼审理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在 2022 年 8 月 5 日作出的(2021)沪 74
民初 146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损失赔偿人民币 318 万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4,793.98 元,由原告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负担人民币 122,553.98 元,被告二负担人民币 32,240 元;评估费人民币 48
万元,由被告邵军承担;评估人员出庭费人民币 2,000 元,由原告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判决结果,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公司(被告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和共同承担投资损失赔偿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案中公司无侵权责任,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公告编号:2022-03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公司无侵权责任和不需要承担赔偿,对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公司在手订单执行等有积极向好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公司无侵权责任和不需要承担赔偿,对公司财务方面将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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