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8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32573 证券简称:地瑞科森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瑞科森”)。
闫新庆,时任公司董事长。
岳贵宾,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26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9 月 4 日,地瑞科森因与酒泉瑞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
纷一案,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该案涉诉金额11,705,730.13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87.56%,地瑞科森于
上述事项发生时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补发《山东地瑞科森能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地瑞科森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闫新庆、时任董事会秘书岳贵宾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地瑞科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闫新庆、岳贵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6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55 号)
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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