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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8 15:40:36 股吧网页版
优美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2577 证券简称:优美特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事宜>》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森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1、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2-008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回购数量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

3、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若存在异议股东,则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个月内。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应当将经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件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的方式进行申请,并且异议股东应当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zhangjiansen@newmater.cn)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

公告编号:2022-008

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4、争议调节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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