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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2 16:46:22 股吧网页版
优美特: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2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2577 证券简称:优美特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35556886A

承诺主体名称 张建森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回购股份

承诺开始日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

承诺有效期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6 个月

其他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

承诺结束日期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2-019

承诺主体:张建森

承诺履行期限:公司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6 个月;

承诺有效期: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关系:张建森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承诺主体承诺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承诺有效期内,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回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股东;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回购请求方式: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应当将经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件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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