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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17 15:50:05 股吧网页版
浩瀚教育:江海证券关于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7


江海证券

关于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是

处分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3 月 14 日,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教育”、
“公司”)、公司董事长杨珖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给予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91 号)。

经查明,浩瀚教育及相关违规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浩瀚教育于 2017 年 6 月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并于 2019 年 8 月 7
日、8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投资校园活动中心”。2019 年 9 月,浩瀚教育将募集资金中的 2000 万元作为增资款投入肇庆市凡叶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叶教育”),双方约定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校园活动中心建设,投资完成后浩瀚教育占凡叶教育 28.57%的股权。凡叶教育收到相关款项后,经浩
瀚教育董事长杨珖的同意,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将投资款中的 1990 万元出借给
北京汇霖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出借款项占募集资金发行总额的66.33%。上述借款发生时浩瀚教育未事先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进
行信息披露,且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仍未收回。

浩瀚教育董事会未有效执行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要求,导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审议、披露程序,且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属于募集资金禁止使用的范围,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月 3 日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2018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
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公司董事长杨珖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
拟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浩瀚教育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杨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主办券商将督促浩瀚教育及公司管理层加强学习,规范公司内部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积极与浩瀚教育沟通,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浩瀚教育不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91 号)

江海证券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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