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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7 20:33:28 股吧网页版
泰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独立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2602 证券简称:泰通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预计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方扬州市融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机械加工部件供应商和物联网产品的采购商,预计关联交易2022 年度不超过 500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进

公告编号:2022-018

一步发展。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了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做好资金筹资,公司拟以信用保证加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形式于 2022 年度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关联方包括全资子公司江苏启泰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普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吉荣新先生及其配偶曹玉凤女士,以上担保均为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同意公司续聘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会议前已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帅民 王志功 马静

公告编号:2022-018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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