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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30 19:47:45 股吧网页版
泰通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30


证券代码:832602 证券简称:泰通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完善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或传真或其他方式送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拟审议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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