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0
关于对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235 号
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ST 万峰)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预付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发电”)1,187,109,751.68元,占2019年末资产总额的15.89%,上乘发电原为你公司子公司,你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将持有的上乘发电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贵州金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年审会计师认为该交易金额较大,且对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及预付款可能形成的损失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金额进行调整,因此基于该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请你公司结合与上乘发电的历史交易情况、交易金额、业务占比、上乘发电的产能及履约能力、期后实际结转情况,以及同行业同类业务结算惯例,详细说明预付大额采购款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2、关于收入和毛利率
你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663,981,537.81 元,较上年增长
59.96%,2019 年供电量为 44.65 亿千瓦时(含过网量 3 亿),2018 年
供电量 43 亿千瓦时,变动不大。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由于:
2018 年 5 家售电子公司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冲减上乘发电的在建工程,2019 年因股权转让上乘发电已不纳入合并范围,在 2019年年报不再冲减,5 家售电子公司的购售电体现在相应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你公司 2019 年度毛利率 13.88%,2018 年度为 20.75%。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与上乘发电发生的交易情
况,列示相关会计处理过程,说明导致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 2018 年度、2019 年度售电价格、成本结构及单位成
本变动情况,分析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应收账款
2019 年末你公司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99,837,890.53 元,涉及客户为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 70,163,412.48 元(1-2 年、2-3 年)、黔西南州博宇(集团)兴义市平州铁合金有限公司 25,253,732.03 元(1 年内、1-2 年)。
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公司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预计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2)详细列示上述两名客户的账龄结构,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已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继续与其交易的情形。
4、关于货币资金
你公司 2019 年末受限货币资金中 503,012.24 元为购房保证金。
请说明该项保证金的形成原因及存放状态,是否已支付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列报是否准确。
5、关于行政处罚
子公司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黔西南州林业局义龙试验区分局(义龙林罚决字[2019]第 6 号)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违法占用林地,责令归还林地并处罚款 6,855.20
元,已在固定期内支付完毕;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收到黔西南州自然
资源局义龙新区分局(义龙国土资执罚字[2019]3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电站,责令没收建筑物并对占用土地
进行处罚罚款 175,094.00 元,已在规定期内支付完毕。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收到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兴市自然资监处[2019]245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非法占用土地,责令归还土地并处罚款53,000.00元,已在规定期内支付完毕。
子公司兴义市阳光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晴隆县自然资源局(晴自然资行处字[2019]63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违法用地,责令处罚罚款 78,133.90 元,已在规定期内支付完毕。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占用林地归还和恢复情况、违法建筑物拆除整治情况,是否会对公司后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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