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423号关于对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二次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9
关于对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二次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423 号
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ST 万峰)董事会:
就你公司对年报问询函[2020]第 235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诉讼
2019 年末你公司应收客户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款项 70,163,412.48 元、应收黔西南州博宇(集团)兴义市平州铁合金有限公司款项 25,253,732.03 元,均已涉及诉讼事项,合计涉诉金
额 99,837,890.53 元,占 2019 年末公司净资产的 14.80%。有关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未在年报“第五节 重要事项”完整披露。
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9 月 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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