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光合集”或“公司”)原定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聘请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年度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已经无法开展,因此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预计无法完成。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 ST 光合集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ST 光合集为基础层公司,不适用创新层公司相关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开展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编制工作并及时披露,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
后续将持续关注 ST 光合集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进度,并督促 ST 光合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马俊良;联系方式:majl@ebscn.com。
挂牌公司联系人:满孝伟;联系方式:0531-8855442。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ST 光合集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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