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74 号
关于对宋国防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宋国防,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光合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经主办券商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司 2021 年存在 6 个重
大诉讼事项已达临时公告披露标准而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合计28,708,448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34.73%。
二、股东股权被质押未及时披露
公司股东王明荣、颜苹、姜爱萍、于绍波持有公司股份部分被质押,质押股数分别为 2,541,282 股、12,180,000 股、11,578,718股、12,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分别为 3.35%、16.06%、
15.26%、16.21%,质押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31日止。王明荣、颜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1.95%,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1年 1 月 22 日补充披露。
三、对外投资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光合文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文旅”)同莱芜市云谷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山东帕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光合文旅持股比例为 80%,认缴 4,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58.39%,新设立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投资事项,后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
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宋国防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其在任职期间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未能
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股东股权被质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宋国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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