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9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95 号
关于给予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
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 2277 号金桥国际大厦 1 号楼 6 层。
王明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满孝伟,董事会秘书。
姜爱萍,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光合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资金占用
据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公告(更正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明荣在 2021 年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日最高占用金额为 4,395,580.78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52.25%。挂牌公司未及时
披露资金占用事项,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补充披露。截至目前,
王明荣尚未完全归还占用资金。
二、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
经主办券商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司存在 12 个重大诉讼
事项已达临时公告披露标准而未及时披露,其中 2021 年的 6 个诉讼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 28,708,448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34.73%;2022 年的 3 个诉讼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28,777,943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41.36%;2023年的 3 个诉讼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 11,395,308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35.17%。同时,公司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诉讼事项的涉案累计金额为 33,471,697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0.27%。
三、股东股权被质押未及时披露
公司股东王明荣、颜苹、姜爱萍、于绍波持有公司股份部分被质押,质押股数分别为 2,541,282 股、12,180,000 股、11,578,718 股、 12,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分别为
3.35%、16.06%、15.26%、16.21%,质押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王明荣、颜苹为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股比例为 21.95%,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补充披露。
四、对外投资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光合文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文旅”)同莱芜市云谷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山东帕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光合文旅持股比例为 80%,认缴 4,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上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58.39%,新设立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完成工商
登记。公司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投资事项,后于 2020 年 8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五、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及时披露
自 2021 年以来,挂牌公司多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及部分子公司银行账户已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光合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投资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规则(2020)》)第八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同时,ST光合集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权被质押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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