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2657 证券简称:摘牌光集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9 号(关于对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明荣、满孝伟、宋国防、姜爱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东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
王明荣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姜爱萍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满孝伟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3-038
秘书
宋国防 其他(原董监高) 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关联方资金占用、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等相关事项,三是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设立子公司事项。四是未及时披露 2023年半年报。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王明荣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满孝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1 月至今),宋国防作为公司原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姜爱萍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一、二负有主
要责任,王明荣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国防作为原董事会秘书(2021 年11 月至前),对问题三负有主要责任,王明荣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满孝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姜爱萍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四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八十三条、《非上
公告编号:2023-038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0 号)第六十七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212 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明荣、满孝伟、宋国防、姜爱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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