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660 证券简称:恒成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恒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恒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为,
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恒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
第八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
于监事。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
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为聘请中介机构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监事应与董事、总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总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七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或有提案权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或
由监事会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前条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有下列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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