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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17:11:5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杭州数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3

2021 170
当事人:
杭州数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亮科技),住所地: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 5 号楼 23 层。
张央青, 女, 1984 年 2 月出生,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数亮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剑辉所持股份
3,000,000 股被质押(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2%),累计被质押的股份
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12%。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数亮科技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补充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数亮科技未能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
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会秘书张央青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
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数亮科技、 张央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遵守《 信息披露规则》 等
业务规则,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
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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