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3
2021 170
当事人:
杭州数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亮科技),住所地: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 5 号楼 23 层。
张央青, 女, 1984 年 2 月出生,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数亮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剑辉所持股份
3,000,000 股被质押(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2%),累计被质押的股份
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12%。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数亮科技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补充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数亮科技未能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
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会秘书张央青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
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数亮科技、 张央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遵守《 信息披露规则》 等
业务规则,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
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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