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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7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832696 证券简称:铂宝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人周新春先生购买其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 275-8 号 808、809 室房屋作为公司经营场所,以满足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房屋面积为 249.26 平方
米,交易标的 808 室房产人民币 2,450,000 元,交易标的 809 室房产人民币
2,630,000 元,合计人民币 5,08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之规定:“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告编号:2022-002
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购买的房产用于自用固定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人周新春先生为关联交易对方,已回避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周新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政和路 999 弄 3 号 702 室
关联关系:周新春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 275-8 号 808 室、809 室房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 275-8 号
公告编号:2022-002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铂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
275-8 号 808 室、809 室房地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 009
号)评估结论:808 室房产评估总值 2,450,000 元,809 室房产评估总值 2,630,000
元。
四、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和公司所在地的房屋买卖市场的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向周新春先生购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 275-8 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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