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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7 16:03:15 股吧网页版
南华工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修订版)

主办券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1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1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1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2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价格安排符合规定 ...... 2

(五)回购实施期限符合规定...... 3
二、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 3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3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3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意见 ...... 4

(一)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4

(二)每股净资产价格...... 4

(三)公司前期定向发行价格...... 4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可行性 ...... 5
五、回购对挂牌公司层级的影响 ...... 5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工业”、“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对南华工业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方案》”),南华工业拟通过做市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中航证券对南华工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南华工业已于2015年7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
为44,047.27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23,809.33万元,流动资产为
37,233.97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43.81%。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为3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约为0.79%、1.47%、0.9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9,481,310.94元,可完全覆盖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50.00万元,不存在举债回购
的情形。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股份回购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实施后,挂牌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交易方式为做市交易,
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公司拟采用做市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
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
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价格安排符合规定

1、回购规模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不少于1,000,000股,
不超过1,320,754股(实际回购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为准,不受此次回购
股份数量的限制),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比例约为1.02%-1.35%。符合《实施
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规定。

2、回购资金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为265.00万元,上限为
35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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