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2699 证券简称:南华工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苗凤林、刘
昌震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协议
有效期三年。截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协议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2024 年 11 月 18 日,双方续签《一致行动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苗凤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87,2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27%,股东刘昌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67,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22,154,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8%(注:小数点后两位若存在误差是由于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均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2、双方在股东大会上保持一致行动,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涉及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除外):
公告编号:2024-048
(1)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审议发行公司债券;
(8)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9)修改公司章程;
(10)审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3、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确保采取一致行动,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董事权利(因涉及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除外)。
4、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尤其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保证协议双方采取一致行动。
5、若协议双方在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苗凤林先生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6、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协议的变更、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续签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股东苗凤林、刘昌震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公告编号:2024-048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