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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7 17:27:18 股吧网页版
国豪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7


证券代码:832707 证券简称:国豪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 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公允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之一情形的;

(六)公司、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上述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对关联方的判断应从其对公司的控制或影响的实质关系出发,主要是关联方通过股权、人事、管理、商业利益关系对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影响。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关联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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