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8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32718 证券简称:玖隆再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玖隆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苏州玖降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玖降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唐国明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玖隆再生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35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玖隆再生为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
北玖隆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了担保,各期末担保余额分别是 3000 万元、10,566 万元、8,533.78 万元,分别占挂牌公司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66.01%、255.12%、176.44%。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玖隆再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玖隆再生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九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九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八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时任董事长唐国明未忠实、勤勉履责,督促公司及时审议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玖隆再生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玖隆再生、唐国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5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苏州玖降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