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8
证券代码:832723 证券简称:五角阻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宁波市五角阻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将持有的宁波群狮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40%的股权按照原投资额 400,000.00 元转让给了公司控股股东蔡赋勇,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宁波群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该事项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1,716,973.65 元,
期末净资产为 13,080,294.69 元。根据宁波群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宁波群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902,852.74 元,分别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4.16%、净资产额的-6.90%。
因此,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关联交易》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董事蔡赋勇及其配偶董事杨蕾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蔡赋勇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天林村箬孔 67 号
关联关系:蔡赋勇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宁波群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689 弄 21 号 10 幢 112 室托管
1303(商务托管)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股权转让时交易标的的情况如下:
1、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宁波市五角阻尼股份有限公司 40%;郑奇垚持股15%;万赟君持股 15%;胡佳磊持股 15%;王志博持股 15%。
2、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以上销售仅限批发及网上销售)(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4、设立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
5、宁波群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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