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拟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公告编号:2024-010
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况的事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同时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底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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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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