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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7 19:10:51 股吧网页版
时代铝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版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向北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北交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应当披露年度净利润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重大变化的情形包括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公司因《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中期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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