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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7 19:12:57 股吧网页版
时代铝箔: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7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
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

公告编号:2024-014

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就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本企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的股东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

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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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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