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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7 19:22:06 股吧网页版
时代铝箔: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7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版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人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以及《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购方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

公告编号:2024-020

作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
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做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未
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公告编号:2024-020

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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